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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動態
法規內容
PPWR的適用范圍
PPWR的適用范圍:全材質/全場景/全主體
覆蓋所有材質:塑料、紙卡、玻璃、金屬、復合膜、泡沫緩沖、吸塑內襯、快遞纏繞膜、獨立調味小包裝袋、禮盒塑封等;
覆蓋所有場景:銷售包裝、組合包裝、運輸包裝、電商包裝、服務包裝等;
覆蓋所有主體:制造商、進口商、分銷商、零售商、供應商、跨境賣家、出口貿易商等。
包裝中物質的限要求
1、所有包裝中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四種重金屬總含量不得超過100mg/kg;
2、新增食品接觸包裝中的PFAS限制
· 單一 PFAS(非聚合物)<25ppb
· PFAS 總和(非聚合物)<250ppb
· 含聚合物的PFAS總量(以氟含量計)≤50ppm
可持續性硬指標
1、可回收性:2030年1月1日起須達C級及以上(可回收率≥70%),2038年1月1日起僅保留A(可回收率≥95%)和B級(可回收率≥80%),C級及以下包裝禁止投放市場;
2、再生塑料含量:首度在包裝領域將再生材料含量升級為強制性要求,并針對不同塑料包裝類型設定了分階段目標;
材料/回收料含量 | 2030年1月1日 | 2040年1月1日 | ||
PET接觸敏感包裝 | 30% | 50% | ||
非PET接觸敏感包裝 | 10% | 25% | ||
一次性塑料飲料瓶 | 30% | 65% | ||
其他塑料包裝 | 35% | 65% | ||
3、減量與空隙率:2030年起包裝空隙率≤50%,禁止過度包裝;
4、標簽信息:投放市場的包裝需按照法規要求統一標簽規范,披露材料成分及可回收標識;
5、EPR注冊:將包裝首度投放到歐盟成員國,或直接向終端消費者銷售包裝產品的生產者,需根據目標市場完成EPR注冊,包裝數據申報及相關費用繳納。
企業合規建議
目前距法規生效不足20天,跨境電商、快消品、食品接觸材料及醫療器械等出口企業需立即行動:
1、有害物質篩查:排查庫存包裝是否符合新限值,避免清關受阻;
2、供應鏈倒查:要求上游包材供應商提供符合PPWR標準的檢測報告及符合性聲明;
3、EPR多國注冊:依據消費者所在地完成各目標成員國EPR注冊,獲取注冊號后上傳至平臺驗證。
廣電計量相關服務能力
包裝有害物質與食品接觸合規
1、通用包裝化學安全:PPWR重金屬四項、PFAS(總氟/單物質)、GB 43352(快遞包裝強標)、鄰苯、甲醛、溶劑殘留、PAHs(尤其橡膠/再生料/炭黑油墨)等核心指標;
2、食品接觸專項:GB 4806、GB 31604、EU 10/2011、FDA 21 CFR、LFGB、DGCCRF、意大利1973法令等,適配塑料/紙和紙板/金屬/橡膠/涂層/硅膠/搪瓷/陶瓷/玻璃/粘合劑/油墨等材質;
3、熱點受限物質:雙酚類、PFAS、SVHC、REACH XVII、POPs 附錄I適用項目測試、法國MOAH/MOSH、美國TSCA/TPCH,緊跟最新法規動態。
包裝物理性能
氧氣透過量(OTR)、水蒸氣透過量(WVTR)、厚度、拉伸強度等材料性能測試。
法規解讀與合規咨詢
提供歐盟PPWR、食品接觸材料相關法規的動態更新與合規策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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